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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樓新盤 - 薈蕎

薈蕎

住宅

  • 項目地址:[葵涌- 葵涌] 大埔公路大圍段7838號

  • 網址:http://www.themet.com.hk/acappella/tc/

  • 發展商:宏安

  • 最近地鐵站:港鐵沙田站

  • 小學校網:91

  • 中學校區:沙田區

  • 總座數:1

  • 單位總數:336

  • 單位總層數:地下至15樓,不包括4,13,14樓

  • 關鍵日:預計2019年第2季

圖片 平面圖
鳥瞰圖 停車場 立面圖 位置圖 其它 虛擬圖 佈局圖 規劃圖
01翼03(A01A02A03A05A06A07A08A09D01D02D03D05D06D07D08) 01翼05-12(A01A02A03A05A06A07A08A09D01D02D03D05D06D07D08) 01翼15(A01A02A03D01D02) 01翼G,01(A01A02A03A05A06A07) 01翼02(A01A02A03A05A06A07A08A09D01D02D03D05D06D07D08) 02翼01,02(B01B02B03B05B06B07B08B09C01C02C03C05C06C07C08C09C10) 02翼03(B01B02B03B05B06B07B08B09C01C02C03C05C06C07C08C09C10) 02翼05-12(B01B02B03B05B06B07B08B09C01C02C03C05C06C07C08C09C10) 02翼15(B01B02B03C01C02)
消耗表
待售中 銷售中 暫停銷售 已售
列表 表格
共找到條信息
單位 實用(呎) 售價(萬) 呎價(萬) 最後成交價(萬) 最後成交呎價(萬) 成交日期 狀態
待售中 銷售中 暫停銷售 已售
列表 表格
成交信息
成交記錄 成交分析
臨約日期
共找到條信息
成交日期 臨約日期 單位 實用(呎) 成交價(萬) 呎價 訂價(萬) 呎價
成交日期 臨約日期 單位 實用(呎) 成交價(萬) 呎價 訂價(萬) 呎價
付款優惠

價單7A

付款方案

A 150天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5%)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餘額(即成交金額 90%)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50 天內繳付。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餘額(即成交金額 90%)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繳付。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部份成交金額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餘額(即成交金額 90%)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住宅物業之業權有效地轉讓予買方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繳付。

其它優惠

「宏地薈」會員折扣1%

如買方為宏地薈會員(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為宏地薈會員) ,買方可獲 1%售價折扣優惠。
凡於 2018 年 05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 1%售價折扣優惠。
買方可獲 3%售價折扣作為「從價印花稅」優惠(不論適用之印花稅稅率)。
(只適用於選擇第(4)(i)段中支付條款(C)之買家
付清臨時合約所列售價(「成交金額」)餘額日期:簽署臨時合約的日期後 121 日 - 180 日期間內;現金回贈金額:成交金額 2%
買方須於完成買賣及接收指明住宅物業後 14 日內填妥,簽署並向賣方遞交有關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的附函所附之申請書 ,申請現金回贈優惠。如買方符合取得現金回贈的條件,賣方會在收到買方填妥及簽署的申請書後 30 日內,將現金回贈存入買方於香港持牌銀行開立之戶口 (或以其他由賣方決定的方式支付)。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不能轉讓及轉移,及只能由買方本人行使及享用。
(只適用於選擇第(4)(i)段中支付條款(C)之買家
付清臨時合約所列售價(「成交金額」)餘額日期:簽署臨時合約的日期後 181 日 - 240 日期間內;現金回贈金額:成交金額 1%
買方須於完成買賣及接收指明住宅物業後 14 日內填妥,簽署並向賣方遞交有關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的附函所附之申請書 ,申請現金回贈優惠。如買方符合取得現金回贈的條件,賣方會在收到買方填妥及簽署的申請書後 30 日內,將現金回贈存入買方於香港持牌銀行開立之戶口 (或以其他由賣方決定的方式支付)。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不能轉讓及轉移,及只能由買方本人行使及享用。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備用第一按揭貸款」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可獲賣方提供成交金額 3% 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買方須於完成買賣及接收指明住宅物業後 14 日內填妥,簽署並向賣方遞交有關沒有使用「備用第一按揭貸款」的現金回贈優惠的附函所附之申請書 ,申請現金回贈優惠。如買方符合取得現金回贈的條件,賣方會在收到買方填妥及簽署的申請書後 30 日內,將現金回贈存入買方於香港持牌銀行開立之戶口 (或以其他由賣方決定的方式支付)。
沒有使用「備用第一按揭貸款」現金回贈不能轉讓及轉移,及只能由買方本人行使及享用。

價單6C

付款方案

A 150天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5%)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餘額(即成交金額 90%)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50 天內繳付。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餘額(即成交金額 90%)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繳付。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部份成交金額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餘額(即成交金額 90%)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住宅物業之業權有效地轉讓予買方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繳付。

其它優惠

「宏地薈」會員折扣1%

如買方為宏地薈會員(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為宏地薈會員) ,買方可獲 1%售價折扣優惠。
買方可獲 3%售價折扣作為「從價印花稅」優惠(不論適用之印花稅稅率)。
(只適用於選擇第(4)(i)段中支付條款(C)之買家
付清臨時合約所列售價(「成交金額」)餘額日期:簽署臨時合約的日期後 121 日 - 180 日期間內;現金回贈金額:成交金額 2%
買方須於完成買賣及接收指明住宅物業後 14 日內填妥,簽署並向賣方遞交有關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的附函所附之申請書 ,申請現金回贈優惠。如買方符合取得現金回贈的條件,賣方會在收到買方填妥及簽署的申請書後 30 日內,將現金回贈存入買方於香港持牌銀行開立之戶口 (或以其他由賣方決定的方式支付)。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不能轉讓及轉移,及只能由買方本人行使及享用。
(只適用於選擇第(4)(i)段中支付條款(C)之買家
付清臨時合約所列售價(「成交金額」)餘額日期:簽署臨時合約的日期後 181 日 - 240 日期間內;現金回贈金額:成交金額 1%
買方須於完成買賣及接收指明住宅物業後 14 日內填妥,簽署並向賣方遞交有關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的附函所附之申請書 ,申請現金回贈優惠。如買方符合取得現金回贈的條件,賣方會在收到買方填妥及簽署的申請書後 30 日內,將現金回贈存入買方於香港持牌銀行開立之戶口 (或以其他由賣方決定的方式支付)。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不能轉讓及轉移,及只能由買方本人行使及享用。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備用第一按揭貸款」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可獲賣方提供成交金額 3% 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買方須於完成買賣及接收指明住宅物業後 14 日內填妥,簽署並向賣方遞交有關沒有使用「備用第一按揭貸款」的現金回贈優惠的附函所附之申請書 ,申請現金回贈優惠。如買方符合取得現金回贈的條件,賣方會在收到買方填妥及簽署的申請書後 30 日內,將現金回贈存入買方於香港持牌銀行開立之戶口 (或以其他由賣方決定的方式支付)。
沒有使用「備用第一按揭貸款」現金回贈不能轉讓及轉移,及只能由買方本人行使及享用。

價單5B

付款方案

A 150天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5%)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餘額(即成交金額 90%)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50 天內繳付。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餘額(即成交金額 90%)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繳付。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部份成交金額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餘額(即成交金額 90%)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住宅物業之業權有效地轉讓予買方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繳付。

其它優惠

「宏地薈」會員折扣1%

如買方為宏地薈會員(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為宏地薈會員) ,買方可獲 1%售價折扣優惠。
買方可獲 3%售價折扣作為「從價印花稅」優惠(不論適用之印花稅稅率)。
(只適用於選擇第(4)(i)段中支付條款(C)之買家
付清臨時合約所列售價(「成交金額」)餘額日期:簽署臨時合約的日期後 121 日 - 180 日期間內;現金回贈金額:成交金額 2%
買方須於完成買賣及接收指明住宅物業後 14 日內填妥,簽署並向賣方遞交有關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的附函所附之申請書 ,申請現金回贈優惠。如買方符合取得現金回贈的條件,賣方會在收到買方填妥及簽署的申請書後 30 日內,將現金回贈存入買方於香港持牌銀行開立之戶口 (或以其他由賣方決定的方式支付)。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不能轉讓及轉移,及只能由買方本人行使及享用。
(只適用於選擇第(4)(i)段中支付條款(C)之買家
付清臨時合約所列售價(「成交金額」)餘額日期:簽署臨時合約的日期後 181 日 - 240 日期間內;現金回贈金額:成交金額 1%
買方須於完成買賣及接收指明住宅物業後 14 日內填妥,簽署並向賣方遞交有關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的附函所附之申請書 ,申請現金回贈優惠。如買方符合取得現金回贈的條件,賣方會在收到買方填妥及簽署的申請書後 30 日內,將現金回贈存入買方於香港持牌銀行開立之戶口 (或以其他由賣方決定的方式支付)。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不能轉讓及轉移,及只能由買方本人行使及享用。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備用第一按揭貸款」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可獲賣方提供成交金額 3% 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買方須於完成買賣及接收指明住宅物業後 14 日內填妥,簽署並向賣方遞交有關沒有使用「備用第一按揭貸款」的現金回贈優惠的附函所附之申請書 ,申請現金回贈優惠。如買方符合取得現金回贈的條件,賣方會在收到買方填妥及簽署的申請書後 30 日內,將現金回贈存入買方於香港持牌銀行開立之戶口 (或以其他由賣方決定的方式支付)。
沒有使用「備用第一按揭貸款」現金回贈不能轉讓及轉移,及只能由買方本人行使及享用。

價單4E

付款方案

A 150天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5%)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餘額(即成交金額 90%)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50 天內繳付。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餘額(即成交金額 90%)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繳付。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部份成交金額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餘額(即成交金額 90%)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住宅物業之業權有效地轉讓予買方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繳付。

其它優惠

「宏地薈」會員折扣1%

如買方為宏地薈會員(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為宏地薈會員) ,買方可獲 1%售價折扣優惠。
買方可獲 3%售價折扣作為「從價印花稅」優惠(不論適用之印花稅稅率)。
(只適用於選擇第(4)(i)段中支付條款(C)之買家
付清臨時合約所列售價(「成交金額」)餘額日期:簽署臨時合約的日期後 121 日 - 180 日期間內;現金回贈金額:成交金額 2%
買方須於完成買賣及接收指明住宅物業後 14 日內填妥,簽署並向賣方遞交有關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的附函所附之申請書 ,申請現金回贈優惠。如買方符合取得現金回贈的條件,賣方會在收到買方填妥及簽署的申請書後 30 日內,將現金回贈存入買方於香港持牌銀行開立之戶口 (或以其他由賣方決定的方式支付)。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不能轉讓及轉移,及只能由買方本人行使及享用。
(只適用於選擇第(4)(i)段中支付條款(C)之買家
付清臨時合約所列售價(「成交金額」)餘額日期:簽署臨時合約的日期後 181 日 - 240 日期間內;現金回贈金額:成交金額 1%
買方須於完成買賣及接收指明住宅物業後 14 日內填妥,簽署並向賣方遞交有關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的附函所附之申請書 ,申請現金回贈優惠。如買方符合取得現金回贈的條件,賣方會在收到買方填妥及簽署的申請書後 30 日內,將現金回贈存入買方於香港持牌銀行開立之戶口 (或以其他由賣方決定的方式支付)。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不能轉讓及轉移,及只能由買方本人行使及享用。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備用第一按揭貸款」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可獲賣方提供成交金額 3% 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買方須於完成買賣及接收指明住宅物業後 14 日內填妥,簽署並向賣方遞交有關沒有使用「備用第一按揭貸款」的現金回贈優惠的附函所附之申請書 ,申請現金回贈優惠。如買方符合取得現金回贈的條件,賣方會在收到買方填妥及簽署的申請書後 30 日內,將現金回贈存入買方於香港持牌銀行開立之戶口 (或以其他由賣方決定的方式支付)。
沒有使用「備用第一按揭貸款」現金回贈不能轉讓及轉移,及只能由買方本人行使及享用。

價單3G

付款方案

A 150天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5%)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餘額(即成交金額 90%)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50 天內繳付。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餘額(即成交金額 90%)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繳付。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部份成交金額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餘額(即成交金額 90%)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住宅物業之業權有效地轉讓予買方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繳付。

其它優惠

「宏地薈」會員折扣1%

如買方為宏地薈會員(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為宏地薈會員) ,買方可獲 1%售價折扣優惠。
買方可獲 3%售價折扣作為「從價印花稅」優惠(不論適用之印花稅稅率)。
(只適用於選擇第(4)(i)段中支付條款(C)之買家
付清臨時合約所列售價(「成交金額」)餘額日期:簽署臨時合約的日期後 121 日 - 180 日期間內;現金回贈金額:成交金額 2%
買方須於完成買賣及接收指明住宅物業後 14 日內填妥,簽署並向賣方遞交有關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的附函所附之申請書 ,申請現金回贈優惠。如買方符合取得現金回贈的條件,賣方會在收到買方填妥及簽署的申請書後 30 日內,將現金回贈存入買方於香港持牌銀行開立之戶口 (或以其他由賣方決定的方式支付)。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不能轉讓及轉移,及只能由買方本人行使及享用。
(只適用於選擇第(4)(i)段中支付條款(C)之買家
付清臨時合約所列售價(「成交金額」)餘額日期:簽署臨時合約的日期後 181 日 - 240 日期間內;現金回贈金額:成交金額 1%
買方須於完成買賣及接收指明住宅物業後 14 日內填妥,簽署並向賣方遞交有關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的附函所附之申請書 ,申請現金回贈優惠。如買方符合取得現金回贈的條件,賣方會在收到買方填妥及簽署的申請書後 30 日內,將現金回贈存入買方於香港持牌銀行開立之戶口 (或以其他由賣方決定的方式支付)。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不能轉讓及轉移,及只能由買方本人行使及享用。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備用第一按揭貸款」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可獲賣方提供成交金額 3% 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買方須於完成買賣及接收指明住宅物業後 14 日內填妥,簽署並向賣方遞交有關沒有使用「備用第一按揭貸款」的現金回贈優惠的附函所附之申請書 ,申請現金回贈優惠。如買方符合取得現金回贈的條件,賣方會在收到買方填妥及簽署的申請書後 30 日內,將現金回贈存入買方於香港持牌銀行開立之戶口 (或以其他由賣方決定的方式支付)。
沒有使用「備用第一按揭貸款」現金回贈不能轉讓及轉移,及只能由買方本人行使及享用。

價單2H

付款方案

A 150天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5%)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餘額(即成交金額 90%)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50 天內繳付。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餘額(即成交金額 90%)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繳付。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部份成交金額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餘額(即成交金額 90%)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住宅物業之業權有效地轉讓予買方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繳付。

其它優惠

「宏地薈」會員折扣1%

如買方為宏地薈會員(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為宏地薈會員) ,買方可獲 1%售價折扣優惠。
買方可獲 3%售價折扣作為「從價印花稅」優惠(不論適用之印花稅稅率)。
(只適用於選擇第(4)(i)段中支付條款(C)之買家
付清臨時合約所列售價(「成交金額」)餘額日期:簽署臨時合約的日期後 121 日 - 180 日期間內;現金回贈金額:成交金額 2%
買方須於完成買賣及接收指明住宅物業後 14 日內填妥,簽署並向賣方遞交有關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的附函所附之申請書 ,申請現金回贈優惠。如買方符合取得現金回贈的條件,賣方會在收到買方填妥及簽署的申請書後 30 日內,將現金回贈存入買方於香港持牌銀行開立之戶口 (或以其他由賣方決定的方式支付)。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不能轉讓及轉移,及只能由買方本人行使及享用。
(只適用於選擇第(4)(i)段中支付條款(C)之買家
付清臨時合約所列售價(「成交金額」)餘額日期:簽署臨時合約的日期後 181 日 - 240 日期間內;現金回贈金額:成交金額 1%
買方須於完成買賣及接收指明住宅物業後 14 日內填妥,簽署並向賣方遞交有關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的附函所附之申請書 ,申請現金回贈優惠。如買方符合取得現金回贈的條件,賣方會在收到買方填妥及簽署的申請書後 30 日內,將現金回贈存入買方於香港持牌銀行開立之戶口 (或以其他由賣方決定的方式支付)。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不能轉讓及轉移,及只能由買方本人行使及享用。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備用第一按揭貸款」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可獲賣方提供成交金額 3% 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買方須於完成買賣及接收指明住宅物業後 14 日內填妥,簽署並向賣方遞交有關沒有使用「備用第一按揭貸款」的現金回贈優惠的附函所附之申請書 ,申請現金回贈優惠。如買方符合取得現金回贈的條件,賣方會在收到買方填妥及簽署的申請書後 30 日內,將現金回贈存入買方於香港持牌銀行開立之戶口 (或以其他由賣方決定的方式支付)。
沒有使用「備用第一按揭貸款」現金回贈不能轉讓及轉移,及只能由買方本人行使及享用。

價單1I

付款方案

A 150天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5%)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餘額(即成交金額 90%)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50 天內繳付。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餘額(即成交金額 90%)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繳付。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部份成交金額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餘額(即成交金額 90%)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住宅物業之業權有效地轉讓予買方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繳付。

其它優惠

「宏地薈」會員折扣1%

如買方為宏地薈會員(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為宏地薈會員) ,買方可獲 1%售價折扣優惠。
買方可獲 3%售價折扣作為「從價印花稅」優惠(不論適用之印花稅稅率)。
(只適用於選擇第(4)(i)段中支付條款(C)之買家
付清臨時合約所列售價(「成交金額」)餘額日期:簽署臨時合約的日期後 121 日 - 180 日期間內;現金回贈金額:成交金額 2%
買方須於完成買賣及接收指明住宅物業後 14 日內填妥,簽署並向賣方遞交有關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的附函所附之申請書 ,申請現金回贈優惠。如買方符合取得現金回贈的條件,賣方會在收到買方填妥及簽署的申請書後 30 日內,將現金回贈存入買方於香港持牌銀行開立之戶口 (或以其他由賣方決定的方式支付)。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不能轉讓及轉移,及只能由買方本人行使及享用。
(只適用於選擇第(4)(i)段中支付條款(C)之買家
付清臨時合約所列售價(「成交金額」)餘額日期:簽署臨時合約的日期後 181 日 - 240 日期間內;現金回贈金額:成交金額 1%
買方須於完成買賣及接收指明住宅物業後 14 日內填妥,簽署並向賣方遞交有關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的附函所附之申請書 ,申請現金回贈優惠。如買方符合取得現金回贈的條件,賣方會在收到買方填妥及簽署的申請書後 30 日內,將現金回贈存入買方於香港持牌銀行開立之戶口 (或以其他由賣方決定的方式支付)。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不能轉讓及轉移,及只能由買方本人行使及享用。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備用第一按揭貸款」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可獲賣方提供成交金額 3% 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買方須於完成買賣及接收指明住宅物業後 14 日內填妥,簽署並向賣方遞交有關沒有使用「備用第一按揭貸款」的現金回贈優惠的附函所附之申請書 ,申請現金回贈優惠。如買方符合取得現金回贈的條件,賣方會在收到買方填妥及簽署的申請書後 30 日內,將現金回贈存入買方於香港持牌銀行開立之戶口 (或以其他由賣方決定的方式支付)。
沒有使用「備用第一按揭貸款」現金回贈不能轉讓及轉移,及只能由買方本人行使及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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